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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C学校专有课程
第1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24年09月16日 ~ 2025年01月31日
学时安排: 3小时每周
当前开课已结束 已有 123 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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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机能与解释(具体包括刑法的机能、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与犯罪论体系(具体包括四要件犯罪论体系、阶层犯罪论体系、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因果关系、犯罪故意、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正当防卫(具体包括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特别防卫权)、犯罪停止形态(具体包括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与间接正犯的基本类型、共犯的刑事责任、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共犯与停止形态)、一罪与数罪(具体包括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事后不可罚行为、法条竞合)、刑罚的观念与死刑制度(具体包括刑罚的目的和功能、死刑的适用条件)、刑罚的裁量(具体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具体包括减刑、假释、追诉时效)等内容。   

    本课程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本课程重视理念和方法论教学。如何权衡刑法的自由保障和法益保护机能?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和精神实质为何?如何理解刑罚的目的和功能?如何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如何认识和发现刑法?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有赖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刑法观,深刻领会和理解刑法的解释方法。本课程在这些问题的回答上,做出了努力。

    第二,本课程重视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比较和借鉴。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和阶层犯罪论体系有何异同?如何区分中止犯与未遂犯?应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什么是不法共同犯罪和不法且有责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站在不同的基本立场,对这些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回答。本课程既重视传统刑法理论的介绍,也重视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比较和借鉴。这对于扩大刑法学习的视野,深刻理解刑法知识,是有帮助的。

    第三,本课程的讲授紧密结合真实热点案例和小案例。刑法学是实践性的学科,刑法的理论学习和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本课程的讲授,一方面重视通过小案例来阐释知识点,另一方面,也用相关理论评析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例。充分体现刑法的生活性和实践性。

成绩 要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环保政策,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国大学MOOC平台将取消纸质版的认证证书,仅提供电子版的认证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方式和流程不变。

 

电子版认证证书支持查询验证,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查询,或者访问 https://www.icourse163.org/verify,通过证书编号进行查询。学生可在“个人中心-证书-查看证书”页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认证证书。

 

完成课程教学内容学习和考核,成绩达到课程考核标准的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标准不同,详见课程内的评分标准),具备申请认证证书资格,可在证书申请开放期间(以申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完成在线付费申请。

 

认证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申请时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请保证所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 完成实名认证并支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发送电子版认证证书。电子版认证证书生成后不支持退费。


课程大纲

刑法的机能与解释

理解刑法的机能,掌握解释刑法的方法。

课时

  • 1.1 刑法的机能
  • ,
  • 1.2 刑法的解释(一)
  • ,
  • 1.3 刑法的解释(二)
  • ,
  • 1.4 刑法的解释(三)


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论体系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与基本要求;掌握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了解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演变;理解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阶层犯罪论体系之间的区别。

课时

  • 2.1 罪刑法定原则
  • ,
  • 2.2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
  • ,
  • 2.3 阶层犯罪论体系
  • ,
  • 2.4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犯罪构成要件

理解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犯罪故意的概念和认定、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问题;掌握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方法。

课时

  • 3.1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
  • 3.2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 ,
  • 3.3 因果关系
  • ,
  • 3.4 犯罪故意
  • ,
  • 3,5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 ,
  • 3.6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 ,
  • 3.7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正当防卫

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和特别防卫权。

课时

  • 4.1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 ,
  • 4.2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 ,
  • 4.3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 ,
  • 4.4 特别防卫权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掌握未遂犯与不能犯区分的标准;理解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课时

  • 5.1 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分
  • ,
  • 5.2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

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与间接正犯的基本类型;掌握不同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判定、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共犯的停止形态的处理。

课时

  • 6.1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
  • 6.2 犯罪事实支配理论与间接正犯的基本类型
  • ,
  • 6.3 共犯的刑事责任
  • ,
  • 6.4 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
  • ,
  • 6.5 共犯与停止形态


一罪与数罪

理解和掌握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成立条件,事后不可罚行为和法条竞合的判断和适用。

课时

  • 7.1 想象竞合犯
  • ,
  • 7.2 牵连犯
  • ,
  • 7.3 吸收犯
  • ,
  • 7.4 事后不可罚行为
  • ,
  • 7.5 法条竞合


刑罚的观念与死刑的适用条件

理解刑罚的目的和功能;掌握死刑的适用条件。

课时

  • 8.1 刑罚的目的和功能
  • ,
  • 8.2 死刑的适用条件


刑罚的裁量制度

掌握累犯、自首、立功、缓刑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掌握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

课时

  • 9.1 累犯
  • ,
  • 9.2 自首
  • ,
  • 9.3 立功
  • ,
  • 9.4 数罪并罚
  • ,
  • 9.5 缓刑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掌握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理解追诉时效的类型,掌握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课时

  • 10.1 减刑
  • ,
  • 10.2 假释
  • ,
  • 10.3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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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课程

该SPOC课程部分内容来自以上源课程,在源基础上老师进一步增加了新的课程内容

暨南大学
1 位授课老师
贾学胜

贾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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