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9)实施方案,于2006年实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新的课程。
课程目标是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贯彻“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对高职大专生进行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常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做事、做人,使他们成为“四有”的社会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多方面多角度来考核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成绩,采取过程化考核方式。本门课程采取过程化考核方式,将课程考核放教学过程中进行,每个项目结束即进行考核。前八个项目的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法律知识竞赛(第九个项目)成绩占40%;课外专题教育和道德实践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同时,依据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态度、能力,设立了若干加分和扣分因素。
本课程的基本理念主要突出高职教育教学特点,按照高职学院确定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要求,依据“学马列要精要管用”(邓小平的原则,把工学结合的思想贯穿在课程的教学过程当中。借鉴专业课项目化教学经验,打破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专职教师为中心,以理论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把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了“课堂为主,课外辅助,知行合一,重在践行”的教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