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研习破产法、票据法;并一般性掌握商法总论(但其中的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并在上学期公司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教义学的理解。
1、平时成绩:(满分100分,占最后总分的20%)
娄爱华老师布置(写论文或者案例评析),期末结束的时候两个班都统一交给娄爱华老师,由娄爱华老师最终给分。
2、半期考试:(满分100分,占最后总分的20%)
赵毅老师负责,考虑到疫情形势,仍然以开放式考试(论文或案例评析)为主,不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学生在第十周之前提交,由赵毅老师统一给分并登入教务平台。
3、期末考试:(满分100分,占最后总分的60%)
暂定闭卷,试卷分为四个部分,每部分题型未定,各部分分数分配如下:
(1)破产法:30分,赵毅老师出卷并统一改卷
(2)票据法:30分,娄爱华老师出卷并统一改卷
(3)公司法:20分,娄爱华老师出卷并统一改卷
(4)商法总论:20分,赵毅老师出卷并统一改卷
4、最后的登分还是各个老师在各自选课名单上根据上述数据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