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目标、场地和游泳的特殊性,通过《游泳》普修课教学,在使学生了解游泳一般理论知识,游泳技术和基本技能,并能讲解示范,一般能胜任学校体育大纲中的游泳教学工作,以及具有组织群众性游泳比赛和担任裁判的能力,要求如下:
(1)了解游泳运动的意义,游泳的发展概况和分类,掌握竞技游泳技术的理论知识,游泳教学的组织与方法。
(2)掌握蛙泳技术并达到考试要求。
(3)掌握救护的方法,有一定的救护能力。
(4)了解竞技游泳技术,实用游泳技术。
(5)了解游泳竞赛的组织和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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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理论考核:以说课的方式进行教学方法考核
b技术考核:男生女生蛙泳25米技术评定
27—30 分:动作完成好,协调,姿式优美。
24—26.9 分:动作完成较好,协调,姿式较优美。
21—23.9 分:动作完成较好,协调(有少许动作没到位)。
18—20.9 分:动作完成尚好,不大协调。
18 分以下:虽然能达标,但动作完成差,严重的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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