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C学校专有课程
中国法制史
第1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17年09月27日 ~ 2018年02月27日
学时安排: 待定
当前开课已结束 已有 229 人参加
立即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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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ontent=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既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基础理论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国法制历史的变迁,系统的掌握中国法制发展的规律,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趋势,加深对中国当代法学的理解,并对中国社会法治建设问题进行思考。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既是法学体系的一个基础理论学科,又是历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国法制历史的变迁,系统的掌握中国法制发展的规律,认清中国法制发展的趋势,加深对中国当代法学的理解,并对中国社会法治建设问题进行思考。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基础课之一,也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交叉学科。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教学容易导致学生难以理解,以致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缺乏联系实际应用性,因此通过改进《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方法,不仅融合单一的对法律理论知识的讲授、解释,而且拓展各种教学途径、教学手段,来达到增强学生对中国传统法律价值的认识,达到法律史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最大化。可见,《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不仅仅关注学生们所掌握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价值、历史发展等理论模块,也应注重教学过程学生的参与度,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微课、慕课、“课堂翻转”等,从而整体提升教学质量。《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即包括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以及对中国传统法和法律现象、本质和作用的看法;也包括对中国各种传统法规和行为从法律规范角度的理解和评价,涉及综合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教学过程。借助《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即通过传授中国传统法律知识和分析社会现象,将各种各样的原始法律意识进行否定、肯定、发展等加工,使学生们形成对中国优良传统法律价值的尊重。


授课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法律原则,法制特点;了解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狱政管理等;了解我国各个时期产生过的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思想。
成绩 要求

课前视频作业10%+课堂讨论报告展示10%+在线考核10%+期末考核70%


课程大纲

一、绪论: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发展(2学时)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2学时)

三、春秋战国法律制度(4学时)

四、秦朝法律制度(4学时)

五、汉代法律制度(4学时)

六、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4学时)

七、隋唐法律制度(8学时)

八、宋朝法律制度(4学时)

九、辽金元法律制度(2学时)

十、明朝法律制度(4学时)

十一、清朝法律制度(4学时)

十二、清末法律制度(6学时)

十三、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2学时)

十四、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民主政权法制(2学时)

十五、新中国法制的发展(2学时)

预备知识

中国法制史的特殊性在于其交叉学科,是一门基础性学科。鉴于该学科内容的跨度比较大,建议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先期相关法理学、中国古代史、近现代史,专门史,政治学等先关学科的必要内容。

参考资料

1、《中国法制史》编写组、《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2、曾宪义 赵晓耕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7、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

9、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卷·法律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10、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常见问题

 (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法学与历史学的相互结合。课程中不仅需要学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有较好的领会,而且还要求学生对中国历史比较熟悉(掌握中学历史教材即可),这一点是这门课程与其它几门基础法学课程不同的地方。所以学生在对章、节学习前,应充分理解学习内容的历史背景,根据历史环境,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演化、发展进行分析,从而完全掌握课程要求。

(二)以近代西方法律体系为手段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因此,在各章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予以讲授时,以近代部门法的分类为基本框架,即以立法活动、立法指导思想为总线,分别对实体法、程序法(诉讼、审判制度)进行分析。学生在学习时应掌握课程设置的特点,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三)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法学基础学科。学生学习时应以课程的重点部分作为学习的主要对象,对制度设置的原因、过程、内容、特点、影响为主要学习点,对次要部分只要掌握其主要特点即可,不要作过多的纠缠。同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刑事、行政法律、法规设置较多,而民事法律与西方法律发展相比较而言,则未成体系,所以,学生在学习时,对每章的内容也应以刑事制度为学习重点,对部分章节的行政制度也应以重点学习;而对民事、经济部分只要了解即可,个别重要的法律制度以学习点的方式予以掌握。

(四)如何学习法制史课程中的史籍文献资料。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经常感到对史籍文献资料的理解、记忆比较困难。如何克服这一困难,首先,学生应明白,史籍文献资料在课程中的出现频率并不高,其出现的目的也是告诉学生某些制度、思想的材料来源、背景知识,是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其次,考试考查的是学生对学习点的掌握情况,并不需要学生照背原文,所以,史籍文献资料不应成为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难点。


四川师范大学
1 位授课老师
赵旭

赵旭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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