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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第1次开课
开课时间: 开课时间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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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ontent=民法是人法,是权利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民法总论则是民法学皇冠上那颗最耀眼的珍珠,更是整个私法体系中的“武林至尊”。同学们,和老师一起学习民法总论,探索生活中各种有趣的民法现象,你就是下一个“何以琛”!
民法是人法,是权利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民法总论则是民法学皇冠上那颗最耀眼的珍珠,更是整个私法体系中的“武林至尊”。同学们,和老师一起学习民法总论,探索生活中各种有趣的民法现象,你就是下一个“何以琛”!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南京师范大学开设的《民法总论》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入门课。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内容。

  本门课程主要是民法总论内容,具体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等内容。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具备以下方面的素养:第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除掌握学界的通说观点之外,还了解相关的经典文献。第二,能够熟知我国民法总论方面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第三,能够运用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具体的案件。通过讲解分析典型案例,培养学生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第四,能够为之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授课目标

一、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实践,使受众了解民法总论的历史进程和现状,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特征,进而认识民法学丰富多彩的内容。二、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实践,使受众认识民法总论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学会运用正确的民法理论分析民事法律关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受众的基本法律素养。三、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实践,教研相长,深入梳理和剖析民法总论背后的法理,建构民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


成绩 要求


一、成绩构成:

  • 单元测验占40%:在学习完章节内容后学生需进行单元测验,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30%

  • 考试成绩60%:学生在学习完本门课程后需要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 成绩等级:60分~85(不含)分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证书发放

本门课程暂无证书发放



课程大纲

第一章 民法概述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主体制度(一)

四、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上)

五、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中)

 

第四章 民事主体制度(二)

六、自然人(下):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制度

七、非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主体制度(三)

八、法人的主体资格与结构

九、法人的变更、终止与非法人主体

 

第六章 民事权利制度(一)

十、财产权

十一、非财产权(人身权)

 

第七章 民事权利制度(二)

十二、支配权、请求权以及形成权

十三、抗辩权和诉讼时效

十四、民事责任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一)

十五、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

十六、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有效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二)

十七、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上)

十八、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下)

 

第十章 代理制度

十九、代理(上)

二十、代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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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法理学基础知识,宪法学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唯物史观


参考资料

《民法学》作者: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法律出版社,第五版

《民法总则——条文背后的故事与难题》作者:杨立新,法律出版社

《民法》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七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上下册,沈德咏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南京师范大学
1 位授课老师
张凇纶

张凇纶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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