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云 建设你的专属在线教育平台
中国大学MOOC
SPOC学校专有课程
国际私法A
分享
spContent=该课程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不仅有基本的理论介绍,也注重对学生运用国际私法原理处理涉外民商事务的能力和技能的培养。该课程适合所有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双学位、法律硕士、函授等各层次的学生学习,也适合从从事与涉外业务有关的人员学习。同时也可供高校国际私法授课教师参考。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冲突,而国际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也被称为“法中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形象地称为“冲突法”;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被称为“国际私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中国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深入发展,如何解决中国民事法律与其他国家民事法律的冲突,国际私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一对不满20岁的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的结婚是否有效?在中国结婚但已在加拿大定居的华侨如何才能离婚?他们在中国和多伦多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民事关系如何解决等等,这些跨国、跨法域的一系列民事问题都可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找到答案。

同时,国际私法作为高校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因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又有较多新的术语、概念和推理方式,常被法学专业学生称为法学课程中最难的一门学科,学生因此也望而生畏。本课程主讲教师戴霞副教授,集二十多年高校国际私法之教学经验,采用国际上流行的OBAOBA——Outcomes Based Approach学习成果为本)教学法而设计,课程以学生“学习成果”(outcomes)为本的理念,以学生能学到什么为思路和目标,设计了教学目的、小结提要、每讲测试、问题讨论、阅读材料等内容,同学们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学习,可以较轻松地掌握国际私法之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跨国民事纠纷解决之道,了解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动态,为同学们处理跨国民事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本课程共十二讲,分别是:

    第一讲: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

    第二讲: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讲:冲突规范

    第四讲: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第五讲: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六讲:物权

  第七讲:知识产权

  第八讲:债权

    第九讲:婚姻家庭

    第十讲:继承

    第十一讲: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讲:国际商事仲裁法

   

 

授课目标

      国际私法是中国高校法律专业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常被法学专业学生称为法学课程中最难的一门学科。本课程采用国际上流行的OBA教学法而设计。同学们通过线上线下的学习,可以较轻松地掌握国际私法之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跨国民事纠纷解决之道,为处理跨国民事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成绩 要求

 本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 线上学习总成绩=线上完成学习情况(50%)+平时单元测验(50%)。线上学习总成绩将计入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课程大纲
预备知识

   国际私法作为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通常需要完成以下先修课程:宪法、法理、民法(含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

参考资料

 

必读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201141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司法解释(一)》(201317日)

3.       《民事诉讼法》第四篇及其司法解释(2015年)

二、关于一般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17日)

5.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11年1月1日)

三、关于区际司法协助

(一)关于送达与调查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330日)

8.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31)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915日,2020年修订)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9316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423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0年12月16日)

(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3.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81日)

14.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2017年6月20日签署,未生效

15.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41日)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71日)

17.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1月18日签署,未生效

(三)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21日)

19.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811日)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316日)

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201571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7月1日)

23.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4月2日签署)

四、关于诉讼(管辖权、送达和调查取证、收养)等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9年5月1日)

25.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国于2017年9月12日签署)

26.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简称《海牙送达公约》

27.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调查取证公约》)199773日)

28.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2000年11月30日中国签署)

29.    《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6月)

30.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2018年12月5日施行)

五、关于仲裁、调解、执行

31.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1958纽约公约截止2020年4月共有163个成员国

3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

33.    《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2017年4月15日)

34.    《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5月)

35.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中国201987签署

36.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公约》(中国2019年7月2日签署)

 


参考书籍:

1、杜涛著《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8年4月第2版第1次印刷

2、李双元 欧福永主编:《国际私法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3、黄进、姜如娇主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义与分析》,法律出版社,2011年

3、杜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4、邹国勇:《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精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5、李双元、谢石松、欧福永 著:《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出版

6、霍政欣著:《国际私法》(英文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7年8、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年中译本



 


常见问题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际私法》


主编:李双元 欧福永 


副主编:李健男 王葆莳


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O一八年十月第五版


书籍概览:https://mp.weixin.qq.com/s/nh5-46-JMbqsxQKhyBTm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