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在我国却属于比较新兴的一个法律学科,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法一直没有获得其应有的地位,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也并没有为社会所了解,长期处于民法“婢女”的地位。但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与民法共同构成现代私法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内的逐步扩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加强,商法对社会经济的调整作用愈益彰显。
本课程涵盖了我国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和海商法。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是:使学生在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民法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理解并掌握市场经济的交易主体制度、交易行为制度、交易财产制度以及基本的市场管理制度;培养学生市场经济行为有关的法律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树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基本法制观念。
有一定法学基础的同学均可研修,具备民法、经济法及有关经济学等基本知识的学生研修本课程效果会更好。
平时成绩50%,考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
由于商事关系纷繁复杂,技术性、专业性强、实务经验对于理解商法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远离商事实务,学生很难深入理解抽象的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