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民法典常常有数千个条文,这些条文本身既体现了民法学自身独特的逻辑结构,又体现了人类历史数千年的知识和智慧的结晶。从法的发展历史看,民法立法中的每一个条文,都隐藏着一段历史的变迁,都值得在法学上予以探讨。因此,民法学的理论博大精深,学习民法理论是非常重要的。
民法学课程分为上下两个学期,本学期我们学习总论、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下学期学习物权编、人身权、侵权编,合同编回头单开一学期课程。本课程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案例教学、资源丰富、学习便捷。本课程通过案例释法的形式,让同学们在轻松中学会知识。本授课团队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通过学习本课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养成基本的法律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民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授课目标
1.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能够运用民法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民事纠纷。
4.培养民法学的思考判断能力。
课程上线后,学生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相关作业,完成情况将计入平时成绩。课程成绩,按照到课率(10%)、线上课程学习(30%)、考试成绩(60%)计算。线上课程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单元测验(40%)、在线期末考试(50%)、视频学习完成度(10%)三项综合评定。
同学们已经学了法理学、宪法这些基础知识,对法律的基本理论和概念有所认知。
1.民法总则(第二版),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民法(第八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3.民法案例分析教程,杨立新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民法 (第九版),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 民法(第六版),房绍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在民法总论学习过程中会遇到以下疑难问题:
一是概念的理解。比如“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较为抽象复杂,它与事实行为容易混淆。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像签订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像拾得遗失物是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分两者对于判断行为的效力等问题至关重要。
二是主体资格的判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较为复杂,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实践中判断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有一定难度。对于法人而言,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责任承担范围等内容也有很多细节需要梳理。
三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行使方式以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内容比较复杂。另外,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但在实践中对于一些看似无效实际有效的行为(如无权处分合同)需要准确判断。
在学习婚姻家庭继承编时会遇到以下疑难问题:
一是婚姻效力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分是一个难点。在一些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判断是构成事实婚姻还是仅为同居关系比较复杂。例如,在不同的时期,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
二是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容易产生疑问。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如何划分;还有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归属,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但在离婚后才取得收益的情况。
三是亲子关系确认:在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认上存在难点。例如,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女,如何确定其法律上的父母身份;还有涉及到亲子鉴定的问题,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四是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平衡:在家庭成员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履行程度和方式上也会有争议。例如,在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每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范围;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教育义务的认定,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中较难判断。
五是遗嘱效力认定:遗嘱形式繁多,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每种遗嘱的有效条件严格,像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代书等细节要求,在实际情况中容易出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六是法定继承顺序与份额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当存在复杂的亲属关系时,确定继承顺序会比较复杂。例如,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完全没有继承资格;还有在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多分遗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