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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第13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 2026年01月10日
学时安排: 3-5小时每周
距离开课还有 25 天 已有 15 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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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价(163)
spContent=近年来随着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师范生培养中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实践学习不断加强,但师范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依然是培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教育法学作为教育法学领域的入门课程,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教育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我国教育法治的新理论与新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师范生培养中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实践学习不断加强,但师范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依然是培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教育法学作为教育法学领域的入门课程,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教育法学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我国教育法治的新理论与新问题。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教学过程中法律现象及法理规律的一门科学,它以法学原理和教育学原理为基础,是法学和教育学相互渗透的产物,是法学与教育学的有机结合,是一个交叉性学科。这门课全面阐述了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问题域,并努力使教育法学研究从经验认识层次、法律解释水平上升到理论认识层次,进而提炼教育法学理论,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这门课的主要内容一共十一章,归结为以下三部分:一是对教育法和教育法制的基本问题展开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并对国家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进行详细讨论。二是对学校、教师、学生等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时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对家庭、社会与教育的法律关系作了专门描述,介绍了教育法律救济的不同情形。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以丰富的案例对教育实践中的典型教育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课程大纲
教育法概述
课时目标:1、识记“法”、“法律”、“法律责任”等概念,理解其含义。2、理解教育法的特点,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3、理解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4、能运用教育法的基本原理解释教育法与行政法、民法的关系。
1.1 教育法学是什么
1.2 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3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1.4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1.5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单元测试
中外教育法制史
课时目标:本章通过对中外教育法制史的简单阐述,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各国教育法制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对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有益之处,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学习国内外教育法制史,可以使我们汲取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丰富我们的知识,开拓我们的视野,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立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2.1 外国教育法制史
2.2 中国教育法制史
第二章单元测验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课时目标:1、识记教育立法的含义、基本原则,以及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立法程序。2、识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执行、适用与遵守。3、理解教育行政许可、确认与处罚。4、理解教育法的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5、理解教育法的监督的含义、作用与类型。6、运用本章知识,学会撰写教育立法议案,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3.1 教育法的含义、特征与基本准则
3.2 教育法的制定
3.3 教育法的实施
3.4 教育法的监督
第三章单元测试
教育法律责任
课时目标:1、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内涵、类型、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初步形成对教育法律责任的整体认识。2、掌握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等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3、运用教育法律责任知识,分析和解释常见的教育法律现象。
4.1 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4.2 学校的法律责任
4.3 校长的法律责任
4.4 教师和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单元测试
国家教育权
课时目标:1、识记“教育权”概念、内容和性质,理解“教育权”的演变。2、理解“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的内涵。3、识记国家教育权的内涵、特点,理解“国家教育权”的权源依据。4、理解“国家教育权”的演变。5、运用“国家教育权”的内容,解答当今中国社会教育的基本问题。
5.1 教育权
5.2 国家教育权的内涵、特点与权源依据
5.3 国家教育权的演变
5.4 国家教育权的内容
第五章单元测试
受教育权
课时目标:1、识记受教育权、学习权等概念。2、理解受教育权与学习权的区别与联系。3、能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解释受教育权实现的历程。
6.1 受教育权
6.2 受教育权的性质与内容
6.3 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第六章单元测试
家庭、社会与教育
课时目标:1、通过学习,了解父母教育权如何确立、父母教育权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家庭与教育的知识有初步的认识。2、掌握父母教育权的内容,并了解父母教育权的现状。3、了解学校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对学校与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的认知。4、把握社会对学校建设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支持。5、在理解父母教育权的内容及学校与社会的法律关系时,运用具体的案例分析,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7.1 家庭与教育
7.2 社会与教育
第七章单元测试
学校的法律地位
课时目标:1、掌握中小学的民事法律地位,识记法律地位等概念。2、掌握中小学的行政法律地位。3、掌握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4、了解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与基本程序。5、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权利、义务。
8.1 中小学的民事法律地位
8.2 中小学的行政法律地位
8.3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8.4 学校的设立
8.5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八章单元测试
教师
课时目标:1、通过学习,学生了解我国教师主要涉及到主要的法律,明确教师法律地位的性质,明确我国教师管理的归属。2、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我国教师权利的主要来源和主要的教师权利内容与表现,以及教师权利的保障机制。3、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我国教师义务的具体规定与教师义务的具体要求,明确违反教师义务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9.1 教师的法律地位
9.2 教师的权利
9.3 教师资格制度
9.4 教师职务制度
9.5 教师的聘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九章单元测试
学生
课时目标:1、了解学生法律地位的获取方式,识记学生法律地位的类型。2、理解学生的违法行为与权利救济方式,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问题。3、理解学生领域的法学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责任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
10.1 学生的权利与边界
10.2 学生惩戒以及依法管理
10.3 学生管理视频案例点评
教育法律救济
课时目标:1、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教育法律救济的几种主要途径。2、通过学习,让学生学会分析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价值。3、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教育申诉的主要特点,特别是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的特点,主要程序。4、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教育行政复议的特点和程序5、通过学习,让学生掌握教育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和程序。
11.1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11.2 教育申诉制度
11.3 教育行政复议
11.4 教育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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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1 位授课老师
彭虹斌

彭虹斌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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