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在本科教学第四个学期开设,属于实践选修课程,授课对象以学完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的大二及以上年级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总学时为32课时,学分为2分。学生近距离的接触原始案卷材料。通过积极的教学探索,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基本能够独立阅读并分析案卷材料,能够掌握案件办理的具体细节和司法实务流程,在阅读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学生都能够学会分析和论证案卷材料中各类书证、物证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能够理解各类证据的证明对象,能够学会归纳控诉方的控诉依据,学生逐渐明白如何提起公诉,如何从无罪、罪轻的角度来思考案件,来探寻案件的辩护思路,能够挖掘犯罪的原因,逐步理解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立法规定是如何在司法实务中得到适用,培养了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的达到了本课程的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课程目标有五,具体而言:
课程目标1:能够独立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件办理流程,能够以自学为主学习司法实务流程;
课程目标2:具备阅读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和论证案卷材料中各类书证、物证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能够理解各类证据的证明对象;
课程目标3:归纳控诉方的控诉依据,让学生明白如何提起公诉;同时,让学生懂得如何从无罪、罪轻的角度来思考案件,来探寻案件的辩护思路;
课程目标4:能够分析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挖掘犯罪的原因,理解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立法规定是如何在司法实务中得到适用;
课程目标5:通过分析刑事案件,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该课程为考查课程,考试方式为开卷。该课程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学期总评成绩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极性评价,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占60%,期末考查成绩占40%。各部分的具体评价环节、关联课程目标、评价依据及方法和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如表所示。
表5.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关联的课程目标 | 占总评成绩的比重 |
平时成绩 | 作业(含慕课) | (1)(2)(3)(4) | 30% |
课堂讨论(含思政考核) | (1)(2)(3)(4) | 30% | |
期末考查 | 开卷考查 | (1)(2)(3)(4) | 40% |
实践环节成绩 |
|
| 0% |
总评成绩 | (1)(2)(3)(4)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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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分为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规定《刑法》了施行的日期和宣布在修订刑法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和失效。刑法总则编规定了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分则编规定了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总则指导分则。
编下分章,“总则”设5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 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分则”设10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按特定顺序排列。章下分节,节下分条,条下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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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用最新版(备注:版本经常有修改)。
2.刑法学(修订版),苏惠渔主编,法律出版社,用最新版(备注:版本经常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