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教学目标:正确理解侦查学的相关概念,了解侦查学的基本原理,掌握侦查工作原则与侦查目的,了解侦查学发展简史,认识侦查活动规律,为侦查学其他内容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2.能力培养目标:学会将侦查学理论运用于侦查实践,依法使用侦查权,开展侦查。
3.情感与态度目标:认识侦查的价值,树立科学侦查观,依法行使侦查权的观念。
考试形式:考查(平时考核成绩所占百分之三十,期末测试占百分之七十。包括考勤、课堂纪律表现、课堂讨论、随堂测验、课后作业等环节,课程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记零分。)
总成绩=平时成绩30% +期末成绩70%。
作业要求:课程作业数不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