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参与

谈一谈你对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的看法,100字左右

吴金旺 发表于2023年05月28日
<p>近日,北京市公安局破获的首例航延险诈骗案件被公之于众,再次引发市场对该险种的高度关注。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航延险并不为大众所熟知,但关于航延险的诈骗事件却频繁上演。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的案件显示,这起诈骗案件涉及24家保险公司,乘机人900余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谈一谈你对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的看法,100字左右。</p>
33 回复

    1楼

  • 2021610252郭自力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的出现,让人深感震惊和痛心。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信任和公信力。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于保险产品的审核和监管,同时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减少类似骗保事件的发生。此外,对于涉嫌诈骗的人员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康、公正、透明的保险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p>
    2021610252郭自力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2楼

  • 利雨婷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李某未经他人同意,用他人身份购票、购买保险并索赔,属于盗用他人身份投保,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种行为,应当构成保险诈骗罪。</p><p>诈骗罪构成有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维持了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这里的诈骗方式不仅包括积极的欺骗行为,同时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即李某作为延误险的缔约方,有告知保险公司真相的义务,李某故意未告知,是消极的不作为,此不作为产生对方的错误认识进行财产处置。李某购买航班不是为了真实的运输目的,而是为了获得延误的保险理赔。航班及购票虽然真实,但是行为目的并非真实存在。类似有严重病史故意隐瞒不告知,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生命保险合同的行为,就是欺骗行为。</p>
    利雨婷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3楼

  • 2021610241黎佳慧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航延险较为宽松的理赔条件在给被保险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极少数不诚信人士通过虚构行程提出虚假索赔创造了条件。尽管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虚构被保险人的身份进行投保涉嫌违法行为,但更应从保险业正向发展来重新评估这个问题。保险公司风控漏洞所产生的赔付责任,最终结果却由保险消费者来买单,其不仅损害整个保险业形象,还反映出保险公司应持续学习和了解新模式、新技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p>
    2021610241黎佳慧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4楼

  • 2021610224金科212胡千会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李女士通过利用自己在航空公司的经验,预判航班延误事件,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提前购买延误可能性大的航班的机票,同时购买航班延误险,在航班延误事实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累积获利300万元。这是典型的金融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p>
    2021610224金科212胡千会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5楼

  • 2021610251岑宇益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石,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通俗的理解,就是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发生损失;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产生损失。如果保险事故发生而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损失,就可以判定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没有保险利益原则保驾护航的保险业形同赌博,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危害。</p><p><br ></p>
    2021610251岑宇益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6楼

  • 朱炜坚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航班延误险的本意是为了保障旅客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一些人却利用这一保险漏洞来进行欺诈行为,甚至制造航班延误的假象。这些行为不仅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和不满,也会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p>
    朱炜坚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7楼

  • 2021610207叶涵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案中,所谓保险标的自然是航班的正常飞行,所谓保险事故自然是指保险责任导致的航班延误。李女士通过利用自己在航空公司的经验,预判航班延误事件,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提前购买延误可能性大的航班的机票,同时购买航班延误险,在航班延误事实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累积获利300万元。这是典型的金融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p><p>从主观动机上来讲,李女士购买机票的目的明显不是为了乘机,而是为了通过航班延误险非法获利,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br ></p><p>从事实的经过来看,李女士为自己和他人购买的机票不是为了真实飞行,航班正常飞行与否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没有影响,不会给她们带来损失。就此而言,李某对所买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从合同法角度讲所签保险合同属于自始无效,保险法更是明确规定事故发生时没有保险利益不能获得赔偿。</p><p>从造成的后果来看,累计获利300多万元,数额巨大,构成保险公司的重大损失。</p><p>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大家的感觉会更加直观。一般的航班延误险单次赔付大概在2000元人民币,300万元,相当于李女士累积购买机票和航班延误险1500航次。在这样的时间范围内,购买航班延误险上千次,如果还有人怀疑李女士的非法动机,还要为她辩护,那就应该审视辩护者的动机了。</p><p><br ></p>
    2021610207叶涵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8楼

  • 金科212厉羽欢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我认为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的发生是非常令人遗憾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商业保险市场的诚信和公正性。保险是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但如果被滥用或者诈骗,将会使整个保险行业受到冲击。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航班延误险等商业保险产品的监管,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和技术手段的应用,遏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
    金科212厉羽欢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9楼

  • 互金192沈嘉豪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诈骗罪也在变为口袋罪。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人和航空公司对赌,航班公司未延误,人就要承担退票费的损失,航班延误了,人才有可能获利,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是值得商榷的。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机票,他人信息和购买机票都是真实的,谈不上欺骗行为。获得延误赔付也是在赔付规则下进行。人的目的确实是为了获得赔付,但赌赢的原因靠的是个人分析而不是非法行为,不能简单的说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这种行为本应从频繁购票退票这个层面来对购票人进行限制,不适合采取刑事手段来规制</p>
    互金192沈嘉豪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0楼

  • 2021610250 何瑶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获得延误赔付也是在赔付规则下进行”这一句才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有五种情形,其中“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两种情形是本案中需要探讨的问题。探讨这两种情形就需要明确两个概念,“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保险标的亦称“保险对象”、“保险项目”、“保险保障的对象”,它是依据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求确定的。保险事故是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后果。在明确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再来探讨本案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p>
    2021610250 何瑶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1楼

  • 2021610229彭嘉龙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航班延误险的本意是为了保障旅客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一些人却利用这一保险漏洞来进行欺诈行为,甚至制造航班延误的假象。这些行为不仅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和不满,也会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p>
    2021610229彭嘉龙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2楼

  • 2021610205余子瑶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尽管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虚构被保险人的身份进行投保涉嫌违法行为,但更应从保险业正向发展来重新评估这个问题。保险公司风控漏洞所产生的赔付责任,最终结果却由保险消费者来买单,其不仅损害整个保险业形象,还反映出保险公司应持续学习和了解新模式、新技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p>
    2021610205余子瑶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3楼

  • 2021610208 邹念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该案确属金融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李案中,所谓保险标的自然是航班的正常飞行,所谓保险事故自然是指保险责任导致的航班延误。李女士通过利用自己在航空公司的经验,预判航班延误事件,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提前购买延误可能性大的航班的机票,同时购买航班延误险,在航班延误事实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累积获利300万元。这是典型的金融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p><p><br ></p>
    2021610208 邹念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4楼

  • 2021610215陈浩浩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若不法分子妄图通过利用所谓的“漏洞”或技巧恶意投保航延险获利,则很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而公安机关越来越多的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也恰恰说明国家对于这种保险诈骗行为的态度,是坚决防止该类保险沦为不法分子的盈利工具。否则一旦此类行为被纷纷效仿,保险公司的理赔比例畸高会迫使保险公司提高赔付门槛和保费收取,从而逐渐减弱其保险价值。航延险市场“缩水”,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要让骗保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让航延险能真正服务到有需求的乘客,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其实不乏专业化手段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用规范的市场机制遏制恶意投保人“薅羊毛”和诈骗现象滋生。</p>
    2021610215陈浩浩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5楼

  • 2021610222陈洁怡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尽管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虚构被保险人的身份进行投保涉嫌违法行为,但更应从保险业正向发展来重新评估这个问题。保险公司风控漏洞所产生的赔付责任,最终结果却由保险消费者来买单,其不仅损害整个保险业形象,还反映出保险公司应持续学习和了解新模式、新技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p>
    2021610222陈洁怡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6楼

  • 2021610245刘杨雪婷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审核理赔申请时要仔细核对申请人的信息以及提交的各种单据凭证,如身份证信息、护照信息、保险单凭证、缴费凭证和飞机延误证明等,确保各种索赔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防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造成保险公司的重大损失。航班延误险本该是航班延误时给乘客的经济赔偿,如今却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用航班延误险进行骗保,必须对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让航班延误险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和价值</p>
    2021610245刘杨雪婷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7楼

  • 2021610226凌垚梦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我认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不道德的行为获取非法的收益,扰乱社会稳定,让真正有需求的人有困扰。诈骗罪构成有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维持了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购买航班不是为了真实的运输目的,而是为了获得延误的保险理赔。航班及购票虽然真实,但是行为目的并非真实存在。类似有严重病史故意隐瞒不告知,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生命保险合同的行为,就是欺骗行为。</p>
    2021610226凌垚梦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8楼

  • 2021610240+任智慧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应该的,航班延误险诈骗案例属于一种欺诈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航班延误险的本意是为了保障旅客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一些人却利用这一保险漏洞来进行欺诈行为,甚至制造航班延误的假象。这些行为不仅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和不满,也会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p>
    2021610240+任智慧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19楼

  • 张校铭2021610213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1.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案中,李某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和20多个亲友的身份,应当对两种行为进行区分。针对利用自己的身份骗保的行为,符合投保人的主体要件,涉嫌保险诈骗罪;针对利用他人的身份骗保的行为,不符合特殊主体要件,仅符合一般主体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p><p>2.手段限于以下五种:投保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p><p><br ></p>
    张校铭2021610213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 20楼

  • 2021610223陈超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0 | 0 | 举报
    <p>各保险公司特别是在多地区分布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应设立风控数据库,定期对投保、理赔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以便及时掌握可疑投保或理赔线索;在行业交流、统计调研等活动中,对投保、理赔的部分信息建立共享模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数据模型,依托于信息的共享梳理出可疑信息,做到事前防范、事后止损;建立投保黑名单制度,对可疑投保、理赔的情况进行梳理,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增加保费、限制投保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类似情况的发生。</p>
    2021610223陈超 发表于2023年05月30日
    添加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