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动乱模型的建立,香港动乱的我的分析。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p>前面奎龙小子提出了一个香港动乱问题,老师认为比较愤青。阎钢老师认为:有些事事不必“以暴制暴”的,可以“以静治乱”</p><p>那我们就试图以静制乱的角度来看看香港动乱问题。</p><p>George E. P. Box曾经说过所有的模型都是错误的,但其中有些是有用的,希望以下的分析的模型是有用的。</p><p>在课程中老师讲到了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之所以提出假设状态下的“原始状态——无知之幕”的前提,目的在于摆脱目的论的控制,从而建立起一个超然于特殊愿望和具体需要之上的一种普遍的正义原则。</p><p>我们上一期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模型。</p><p>我们就试图以这个模型开始论述:</p><p>起因:这个动乱的起源在于一对香港恋人到台湾,由于女生冲动说自己肚里的孩子是别人的,然后男友杀害了她,然后潜回香港。</p><p>由于香港和台湾没有引渡条例,所以香港当局在受害人家属的要求下,准备修改《逃犯条例》。&nbsp;</p><p><br ></p><p>首先我们分成三位,百分位、十分位和个分位。</p><p>百分位代表法律实体、十分位代表主观需要、个位代表客观需要</p><p>这个模型是这样的:它的十分位和个位分别意思是:</p><p>1、金钱 &nbsp;(物质和人力)</p><p>2、色(分辨与信任)</p><p>3、情 (理想与希望)</p><p>4、气 &nbsp;(努力和机遇)</p><p>5、智 &nbsp; &nbsp;(知识与智慧)</p><p>6、病痛</p><p>7、伤病</p><p>8、残疾</p><p>9、死亡</p><p>它的百分位</p><p>0、香港一个实体</p><p>1、香港 台湾两个实体</p><p>2、香港 台湾、中国大陆三个实体</p><p>3、香港 台湾、中国大陆、美英干涉等国家和地区四个实体。</p><p>4、香港 台湾、中国大陆、美英干涉等国家和域外国家五个实体</p><p>香港是中国一部分。而台湾则被某些美国人认为是盟友。</p><p>对于那个案件:</p><p>如果从这个被害女友的不幸遭遇来看在49,4即主观气愤,9是客观死亡的结果。</p><p>如果从那个杀人男友来看是94,9即主观杀人恶意,从辩护的善的角度来看客观是气愤4.</p><p>1、由于那个被害女友的不幸遭遇所能得到的依据和所有支持来看和动乱的情形发展情况来看(警察受伤、残疾+公务损失等)<span style="font-size: 12px;" >几乎涵盖了1、金钱 (物质和人力)+2 色(分辨与信任)+3 情 (理想与希望)+4气 &nbsp;(努力和机遇)+5 智 &nbsp; &nbsp;(知识与智慧)+6、病痛+7、伤病+8、残疾=3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49+36=85&nbsp;不足100,即从伤害罪致死作为判刑的起点,也就是可以香港体制内完成此案。</span></p><p>2、但是由于涉及台湾。而香港的涉及该案件的法律体制不是一元统一的的,实际上是二元的而且是不统一的。<span style="font-size: 12px;" >也就存在完全从施害者男友出发的可能,这显然违背法律的善良原则、而从施害者考虑的基数最善者是94。</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从最小值即从最低1、金钱 (物质和人力)+2 色(分辨与信任)+3 情 (理想与希望)正好6.</span></p><p>6+94=100.也就是正好在香港现有体制内,但是需要香港内部团结加上台湾配合,但显然后来情况不满足双赢的局面。<span style="font-size: 12px;" >而动乱情况发生,则只能假设他的依据和支持情况也涵盖了所有情况1、金钱 (物质和人力)+2 色(分辨与信任)+3 情 (理想与希望)+4气 &nbsp;(努力和机遇)+5 智 &nbsp; &nbsp;(知识与智慧)+6、病痛+7、伤病+8、残疾=36。</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94+36=130,也就是说不可能在香港现有法制内完成。同样的,我们将百位数设为1,同样从施害者出发,</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也会有百分位的进位。也就出现230.</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以此类推&nbsp;无论涉及地区和国家有多少都会出现进位,即跨越现有体制。也就是明明可以在三个实体即200以内解决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由于进位扩散到300,即四个实体的情况甚至不断递增,显然这是在考验香港基本法、中国大陆的法律和国际法。</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出现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是否是让国际海牙法庭来审判此案。但是国际海牙刑事法庭,</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只对灭绝种族罪(genocide)、危害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战争罪(warcrimes)、侵略罪</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aggression)能进行审判。所以此路很混沌。</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那么既然在现行国际体制内不能平息矛盾,我觉得修改法律有其合理性。但其因果性遭到祸港四人帮的反对。</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我觉得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显然是暴动分子不是从受害者优先考虑的结果。而且可以认为祸港四人帮有一定的法律对抗的考量。</span><span style="font-size: 12px;" >从长远来看我觉得当务之急是香港与台湾协商统一的法律原则。而现在是台湾民进党执政。看来路还很长。</span></p><p>以上是我的分析,请提宝贵意见。</p>
5 回复

    1楼

  •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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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角度出发,法律是二分制,即法律分建制法和非建制法(地方文化),香港暴乱存在两法脱轨。短时间修复并不现实,正如当年天安门暴乱,暴乱必须采取极限镇压。出于多少人的利益考虑所产生的暴力镇压同样是道德的,如果采取非暴力手段评定天安门暴乱,那么今天中国早已分崩离析,更谈不上复兴。在文治失效前提下,香港已然处于非暴力不合作时期,这股歪风邪气必须镇压。这场强力镇压交由历史去审判,暴乱必须终止。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 重回奎龙小子 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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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多少人的利益考虑”,打错字了是多数人不是多少人。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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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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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我觉得你对天安门暴乱的经过事实没有经过很仔细分析。</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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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回奎龙小子 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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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年代末的那起事件与今天香港乱局如初一折,有内外部反华势力共同参与利用“引爆点(公共集会)”而有预谋有目的制乱并有资金操作,雇佣拜金主义者。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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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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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你的图表,施害者是49,而非94。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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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楼

  •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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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排列顺序并不牢靠,仅从单个个体需求的差异就会导致这一排列顺序错乱。
    重回奎龙小子 发表于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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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楼

  • ykt1514960158776 发表于2019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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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li><p>修改法律从起源上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在台湾杀了人,还是碎尸,手法极度残忍,结果仅仅只能以经济犯罪起诉。只要该罪犯不去台湾,则现行法律框架是没有办法惩治犯罪的。如果照这样下去,只要犯罪手法足够高,香港人就可以在没有引渡合作的国家地区进行犯罪,然后能够回到香港,则将被免罪。这么大的法律漏洞,使得香港人拥有了一定的犯罪特权,我不认为这是实现了公平正义。</p></li><li><p>从性质上来说,这个法律也是具有合理性的,特别是这个法案将引渡范围缩小了好几次,已经能够足够限制大陆随意引渡相关人员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是能够保证的,不会受到大陆的过多干涉。而且个人认为香港只是和大陆有矛盾,如果引渡条例中,不存在大陆,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暴力事件。其中的原因,我觉得不需要说太多了,我也不一定能说得清。似乎大陆一旦要一定程度地介入香港,香港总会有一定的反弹。</p></li><li><p>香港政府一步步让步,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今天的局面。特别是现在已经撤销了条例的修订,这会给乱港分子更大的自信。即使是合理的法律修订,只要采取示威游行,则政府一定会取消香港的法律修订,这是很严重的事情。在我看来,现在完全的民主,没有法律的保障,这是一定达不到公平正义的最优解的。</p></li></ol><p>最后,楼主也别太信任你那个模型了,看你发了两次,虽然我也没看太懂。在我看来,这个模型将所有内容进行了排序+量化,而这个排序可能不一定是完全适用正确的,而量化的东西就更不好说了,2的值一定是1的两倍吗?</p>
    ykt1514960158776 发表于2019年09月14日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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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首先我引用George E. P. Box曾经说过的话所有的模型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它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从某种程度来说并不具备教育的可认知性。你要立即看懂的确是困难的,因为它本身也在验证中。就象红楼梦小说即使变成了电视剧其问题也是显然的。</p><p>其次,这个案件只是起因的一部分,如果没猜错的话,祸港四人帮的疑问是既然你因为一个谋杀案可以修改逃犯条例,可能他们认为那么因为没有普选制度的造成的香港分裂问题,怎么解决呢?</p><p>实际上普选问题为何这么棘手,首先它与邓小平主席的香港的社会制度50年不变可能产生矛盾,假设香港参照日本现在情况,进行类似安保条例等重要法律表决,可能改变香港的国防地位,有给分裂势力机会的隐忧。</p><p><br ></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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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kt1514960158776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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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li><p>模型将法律、实体、客观需要进行编号,编号之后通过数字的组合和运算,然后再根据最后的计算结果决定是否可以在现有体制下完成,这个从逻辑上来说我是已经不能接受了,特别是具有明确的量化、界限后,可以得出一个固定结论,所以我觉得这个模型是有问题的。毕竟,编号之间的顺序关系、量化关系是有问题的,当然你说的“所有的模型都是错误的”,我也看到了,因为你发了两次这个东西,给我一种这个模型能够解决很多问题的意思,我只是指出这个问题。</p></li><li><p>根据法律基本原理,逃犯条例的修改是必要而且合理的,不然就给了香港人一定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不会受到制裁的机会。</p></li><li><p>普选问题,我没有查过相关法律,所以不知道普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区相关法律,但是如果法律没有禁止,那么在香港地区是否实行普选,那么应该交给香港的立法机构来判断,而不是用暴力方式去推动这个事。</p></li><li><p>你说的修改安保条例。第一,香港没有独立的军队权;第二,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如果这条没有变,那么从基本法的条例上来说,就不会有任何分裂的机会。以及如果有机会分裂,那么基本法中已经明确规定,只要危及国家统一,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紧急状态,从而可以进行制止。</p></li></ol><p>所以,问题并非没有解决方案,只是乱港分子,并没有想着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反而是采用恶劣的暴行,而香港政府在事件早期的放任退步,没有认真履行作为政府的职责,给了乱港分子足够的自信。</p>
      ykt1514960158776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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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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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nbsp; &nbsp; &nbsp;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2015年9月的一个基本法研讨会上致辞表示,香港政治体制是中央政府直辖下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从来不实行“三权分立。</p><p>&nbsp; &nbsp; &nbsp; &nbsp; 今天看来不完全是这样的。高等法院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外国人,从起应用法律的的方式来看,有三权分立的实质。暴乱分子一抓起来不是交个保释金就能放走,或者判刑过轻。已经有很多市民在高院门口游行反对了。</p><p>&nbsp; &nbsp; &nbsp; &nbsp;显然香港现在情况是形式无法保证实质。</p><p><br ></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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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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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假设香港出现类似民进党政权在普选的制度和西方支持下长期执政,并修改基本法的关于安保的部分怎么办?(当然现在动乱到今天的局面,即使普选此类政党获得政权的几率不大,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有这可能性。)</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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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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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我没有说这模型能解决问题,它只是作为分析模型存在,能够对现在情况作为合乎现实的分析。但不排除其非科学一面。</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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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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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你可以看看后面孙建明案件的该模型的分析情况。</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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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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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还有你可以看看上一期中,我的安乐死是民主吗?帖子,对于此模型的介绍。</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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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kt1514960158776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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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关于香港是否三权分立,我也不太清楚,但是我从香港的基本法中,无法得到“香港政治体制是中央政府直辖下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从来不实行“三权分立””的结论。</p><p>香港的法官虽然说是行政长官任命,但是法庭不对行政长官负责,而且第八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而且第八十九条中对于法官的免职是十分苛刻的。所以实质上也无法得到行政长官可以干涉司法的合理权利。</p><p>至于你所谓的其他修法的问题,第一,如果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了修法,那么又有何种理由去干涉法条的修改?第二,下位法不应该违背上位法,这也是法律制度的原则,所以如果香港修改的法律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冲突,那么这是属于违法修改法律的,中央肯定早就把这个漏洞给修补掉了,所以这也是不可能的。第三,香港真会有那么多人都是要独立的?需要给香港足够的信心。</p>
      ykt1514960158776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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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kt1514960158776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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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模型不需要再讨论了,过程我是能看懂的,只是从根本的逻辑上我完全不赞同。模型中的个位、十位、百位均含有丰富的主观因素。如果不是这个案件产生的导火索,而是香港本身自己就要修法,比如法律界有人要求将法律漏洞堵上,或者说导火索并不是杀人案件,会得到不同的结论。</p>
      ykt1514960158776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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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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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你说的不错,前面五项有主观因素,后面四项身体疾患是客观因素。</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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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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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nbsp; &nbsp; &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全文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是好像没有通过。而且没有相关如何操作的部门法建立。</p><p>&nbsp; &nbsp; &nbsp; &nbsp;而且第十八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也没有详细的部门法。下面不能操作。</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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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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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大概是因为没有通过,祸港四人帮不是就违反第二十三条去见美国政要吗?</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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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kt1514960158776 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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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所以,香港的很多问题出在法制。香港政府更应该去推进法制的建设,最近迫于压力撤销 逃犯条例 的审议,是真的令人大跌眼镜。不知道何时香港政府才能去好好保护立法权利。</p>
      ykt1514960158776 发表于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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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承刚 2019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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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我觉得进一步说是法治,即法制的整个生态系统和群众基础。</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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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楼

  • richu8699 发表于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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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非常支持楼同学的学习态度,以及敢于思考问题的自信心。香港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是应该对现行法律体制的彻底变革。应该坚持真正意义上的港人治港,而不是现在这样的大法官,本质上就是双重人,哪来所谓的“正义”性。</p>
    richu8699 发表于2019年09月17日
    • 楼承刚 201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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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感谢您的鼓励!我想这是参与课程和论坛中每个人以及生活中的人们给予的力量!</p>
      楼承刚 发表于2019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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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chu8699 201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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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不需客气。支持这样的学习态度。</p>
      richu8699 发表于201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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