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在50年代后期同意与日本就修改安保条约举行谈判?

安得老 发表于2018年01月07日
<p>1951年9月,日美在旧金山签订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损害了日本的国家主权,是日美之间的不平等条约,为了求得美国的军事保护,向美国作出的重大让步。</p><p>1959年3月,日本134个社会团体召开大会,自发组成“阻止修改《日美安保条约》国民会议”。到1960年3月,参加国民会议的组织已达到1633个。4月26日,国民会议展开第十五次统一行动,举行请愿、集会和示威。国会收到请愿书17万封,参加请愿的人数达到330万人,成为日本历史上“空前的大请愿”。5月9日,国民会议又进行了第十六次统一行动,提出解散国会和对岸信介内阁的不信任案,斗争逐渐进入高潮。条约自动生效当晚,33万示威群众包围国会,阻止条约生效。声势浩大的日本安保斗争虽然没能阻止条约的生效,但却促使岸信介内阁下台,艾森豪威尔总统终止访日。</p><p>鉴于日本人民的抗议和斗争,日本国民就掀起了战后最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即安保斗争,美国自知理亏逼不得已在50年代后期同意与日本就修改安保条约举行谈判,最终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p><p>&nbsp;今天我们所说的《日美安保条约》,指的是日本和美国于1960年1月19日签署的两国间军事协作与安全保障的条约。这个条约与在1951年9月8日美军结束对日本的占领后签订的安全保证协议(又名“旧安保条约”)相比,增强了日美关系的对等性,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旧条约不平等的条款和内容。</p><p>但是日本国民最关注的几个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一是驻日美军、美军基地和刑事裁判权问题;二是驻日美军基地核武器化问题;三是琉球和小笠原群岛归还问题,尤其是新条约的适用区域问题扩大了日本卷入战争的危险性。自日美开始修约谈判起,日本国民就掀起了战后最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即安保斗争,也被视为日本革新(左派)与保守(右派)两派的大斗争。</p><p><br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