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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应当承担公平责任吗?

scweicq163com 发表于2017年04月27日
<p>&nbsp;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那么问题来了,假设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了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假设紧急避险人是出于见义勇为的情况,而其紧急避险行为保护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利益。这个适当补偿是不是应当由受益人承担呢?更为糟糕的假设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无能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受益人有能力,这时是否应当承担公平责任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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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 zhudixinxiang163com 发表于201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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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同学你好!很高兴你能选听我的课程。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参考《民法总则》:</p><p><strong>第一百八十二条</strong>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p><p>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p><p>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br ></p><p><strong>第一百八十三条</strong>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p><p><strong>第一百八十四条</strong>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p><p><br ></p>
    zhudixinxiang163com 发表于201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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