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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阿尔法熊猫
发表于2016年10月04日
<p>老师你好:</p><p>学生愚钝,关于这节有个问题,虽然老师解答了,但是看几遍还是有点不懂</p><p>就是我也想问一下这节课里面那个女生的提问:关于侵权法第五十一条,<strong>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strong>为什么不适用任何的抗辩事由,倘若受让人不知道是拼装车或者报废车怎么办?</p><p>在现实中,受让人确实因为被欺骗或者其他原因接受了拼装车或者报废车,而且受让人也确实不知道怎么办,造成的交通事故被交警堵住,怎样才更有利于受让人</p><p>另外,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造车交通事故,为什么逃逸是最优选择?</p><p>实在抱歉,耽误老师时间线了</p><p><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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