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论》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部分,是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方向性课程。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深深植根于社会现实生活中,是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法律之一。它是一门“活的法”,不仅要切实反映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而且要随着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丰富。
课程通过系统、全面的介绍民法学的基本原理,阐述民事法学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独立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与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分论部分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
课程结合了民法自身生活性的特点,在讲解过程中穿插了大量案例,以案释法,增进了课程的趣味性,便于学生理解掌握。学习民法学对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系统、科学的法律意识,打下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课程的特点在于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多媒体技术,使学习过程得以轻松愉快。
该课程为学期课程,全学期共做作业3次;考核形式为考查。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各占5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平时作业、课堂专题讨论等。期末考查形式为小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
第一章 绪论
1.民法的专业性
2.民法的生活性
3.民法的体系性
4.民法的学习方法
5.民法的调整对象
6.民法的适用范围
7.民法原则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8.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自然人
9.民事权利能力
10.民事行为能力
11.监护
12.自然人的姓名、户籍和住所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15.合伙的价值
第四章 法人
13.法人的分类
14.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第六章 物
16.物的概念及分类(上)
17.物的概念及分类(下)
18.特殊的物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9.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八章 代理
20.代理
第九章 诉讼时效
21.诉讼时效
第十章 物权
22.所有权
23.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2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5.所有权人与所有权的关系
26.共有
27.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债权
28.债及其履行
29.债的成立与消灭
30.债的保全
31.债的担保
32.合同之债
33.无因管理
34.不当得利
第十二章 侵权法
35.侵权的分类
36.侵权的构成要件
37.侵权免责
38.侵权案例上
39.侵权案例下
40.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三章 人身权
41.人格权上
42.人格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