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是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方向课程,也适合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及社会其他人士学习。这门课程的名称是《婚姻法与继承法》,以婚姻法学和继承法学为讲授对象。这种合并是基于婚姻法与继承法都是以调整基于自然人在血缘和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基于这种调整对象的共性,我们把婚姻法学和继承法学合并为一门课程。
但是,婚姻法和继承法在调整对象上又具有自己的个性。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这种身份引起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而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这种身份关系引起的遗产继承关系。这种调整对象上的个性,又决定了婚姻法学和继承法学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结构。
对于婚姻法学的基本结构,我们从两个方面介入;第一,从调整对象的范围看,婚姻法调整的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因此,婚姻法包括两个部分,狭义的婚姻法和家庭法。其中婚姻法包括,结婚法、婚姻效力、离婚法;家庭法包括,亲子关系法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法。 第二,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领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把婚姻法的结构分为动静两条线索。婚姻法在动态上规范身份关系的变动,如结婚,父母子女身份确认,离婚;在静态上规范基于这种身份关系所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和离婚的后果。
继承法规范基于身份所发生的遗产继承关系。因此,继承法的知识结构图主要包括继承法基本理论和几种遗产移转方式这样两个部分。继承法基本理论包括,继承和继承法的概念以及围绕继承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所展开的,继承人(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继承权(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遗产(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从遗产的移转方式来讲,我们重点讲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他两种遗产移转的方式,即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将穿插在法定继承和遗产继承中,结合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此外,由于本门课程用于翻转课堂,因此,这门课程的部分内容,我们放在了讨论区。按照授课进度,我们的课程团队在每一章,都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立法、司法和理论的热点和难点,和大家一起讨论,为大家发放相关的资料。如第一章,婚姻法的性质和特点;结婚一章,未来民法典应规定哪些结婚的实质要件,非婚同居关系是否应当规范和如何规范?婚姻效力中,夫妻忠诚义务、生育权在未来民法典内,是否应当规范,如何规范?我国未来民法典法定夫妻财产制应如何选择?父母子女关系一章,关于父母子女身份确认制度,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如何设计?子女的血统知情权,父母的血统知情权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是否应当规范;离婚一章,由于篇幅所限,一些关于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热点问题,我们将在讨论区里和大家分享。在继承法中,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知识,也将在讨论区为大家发放资料,并通过一些案例和大家一起讨论。
宪法、民法等基础知识和理论。
第1章 婚姻法导论
绪论
1.1 婚姻法的名称和意义
1.4 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1.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3 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2 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第一单元测试
第2章 亲属
2.1 亲属的概念、范围和分类
2.2 亲系和亲等的计算方法
2.3 亲属关系的发生、消灭
2.4 亲属关系的效力
第二单元测试
第3章 结婚
3.1 结婚制度的变迁
3.3 结婚的障碍
3.2 结婚的必要条件
3.6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3.7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3.4 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婚姻登记瑕疵
3.5 婚约和彩礼
第三单元测试
第4章 婚姻效力
4.1 婚姻效力概述
4.2 婚姻的人身效力
4.6 约定财产制
4.3 婚姻的财产效力
4.5 个人特有财产制
4.4 法定财产制
第四单元测试
第5章 父母子女关系
5.1 父母子女身份确认
5.2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3 非婚生子女、继子女
5.4 收养
5.5 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单元测试
第6章 离婚
6.1 离婚和离婚法概述
6.3 登记离婚
6.2 离婚的概念
6.4 诉讼离婚
6.5 离婚的法定理由
第六章单元测试
第7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
7.1 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7.2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7.3 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属
7.4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7.6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探望权
7.7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和变更
7.5 夫妻债务的清偿
第七章单元测试
第8章 继承法
8.6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位
8.5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8.1 继承和继承法
8.2 继承人
8.3 继承权
8.4 遗产
8.7 遗嘱的概念和遗嘱能力
8.8 遗嘱的有效要件
第八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