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法律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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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价
spContent=《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由法学院教师与律师共同授课,已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六年,是备受学生欢迎的法律实务技能课程。法律检索是法律人的基础核心能力,不管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都离不开法律检索。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宣告了类案检索时代的全面到来,向法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将成为诉讼律师的标配。法律检索不仅是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律师和法官们的必修课。本课程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大量真实的法律检索应用场景完成教学任务。第六期课程将于2023年2月15日开课,欢迎大家选课。《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六期课程将更新部分内容并在课程后期进行答疑直播,在暑期开设“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北大法宝、元典智库、法信、威科先行、聚法案例、法天使中国合同库、小包公智能法律平台将为选课学生提供免费试用。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已经超过1.3亿篇,每天新增裁判文书数万篇。裁判文书全面公开,让法律行业在信息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让法律检索有了海量案例数据,让中国法律人的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也摧生了法律大数据行业。法律大数据分析人才,将成为新时代法律研究和法律实务领域的稀缺资源。


2015年,LexisNexis的一项调查显示:诉讼律师平均43%的时间用于法律检索。可以毫无疑问地说,法律检索是法律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法律检索是法律人的基础核心能力。不管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检索。2018年12月4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者“类案不同判”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制作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2018年最高法院确立的强制检索机制将法律检索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宣告了类案检索时代的全面到来,向法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将成为诉讼律师的标配。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扩大了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情形,统一规范了类案检索报告样式。最高法院发布多个文件推进类案检索,意味着向法官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将真正成为律师的标配,类案运用也将成为律师辩论的重要环节。法官与律师都应当提高类案检索与类案运用的能力。在这一背景下,《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课程不仅仅是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执业律师和法官们的必修课。


本课程包括八大模块:一是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的初步应用;二是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合同起草中的应用;三是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其他非诉业务中的应用;四是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诉讼中的应用;五是国际法检索;六是域外法律检索;七是法律检索报告与法律大数据报告的制作;八是大数据与法律检索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


本课程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大量真实的法律检索应用场景完成教学任务,确保学生迅速掌握检索技术并运用到法律实务与法律研究中去。由于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技术在飞速发展,我们将在每次开课期间增加直播课,以便大家掌握最新的法律检索技术。同时,本课程也适合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法学专业的老师们可以本课程为基础组织学生线下互动交流,我们也可以前往有需要的学校进行线下集中交流。


第六期课程将于2023年2月15日开课,欢迎大家选课。《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六期将更新部分内容并在课程晚期进行答疑直播。元典智库、威科先行、法信、聚法案例、法天使中国合同库、小包公智能法律平台将为选课学生提供免费试用。


学完这门课以后,你将有以下收获:一是掌握基本的法律检索技能并将检索技能运用到诉讼和非诉业务中去,二是可独立完成一份完整的法律检索报告和大数据报告,三是通过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进行实证研究形成科研成果,四是能够以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报告为基础进行新媒体创业,向社会提供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服务。



授课目标
  1. 掌握基本的法律检索技能并将检索技能运用到诉讼和非诉业务中去;

  2. 独立完成一份完整的法律检索报告和大数据报告;

  3. 通过大数据与法律检索进行实证研究形成科研成果;

  4. 能够以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报告为基础进行新媒体创业,向社会提供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服务。

课程大纲
证书要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环保政策,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国大学MOOC平台将取消纸质版的认证证书,仅提供电子版的认证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方式和流程不变。

 

电子版认证证书支持查询验证,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查询,或者访问 https://www.icourse163.org/verify,通过证书编号进行查询。学生可在“个人中心-证书-查看证书”页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认证证书。

 

完成课程教学内容学习和考核,成绩达到课程考核标准的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标准不同,详见课程内的评分标准),具备申请认证证书资格,可在证书申请开放期间(以申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完成在线付费申请。

 

认证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申请时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请保证所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 完成实名认证并支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发送电子版认证证书。电子版认证证书生成后不支持退费。


参考资料

1. 高杉峻:《法律检索标准流程-第15版》,载微信公众号“高杉LEGAL”,2023年2月1日。

2. 李红青:《法律人将微信检索用到极致的三个方法 3.0 版》,载微信公众号“法律检索”,2020年3月15日。

3. 李红青《风起了的时代,律师如何制作最受法官欢迎的案例检索报告》,载微信公众号“律生学院”,2018年6月10日。

4. 李红青:《一文读懂最高法院官网中法律检索的要点》,载微信公众号“律生学院”,2018年1月20日。

5. 潘美玉:《法律检索报告制作五步法》,载微信公众号“iCourt",2019年10月10日。

6. 潘美玉:《法律大数据报告制作十步法》,载微信公众号“iCourt",2017年1月18日。

7. 曹会杰:《民商事诉讼法律检索流程与方法》,载微信公众号“丹律说说”,2018年7月31日。

8. 曹会杰:《法律检索的术与道》,载微信公众号“高杉LEGAL”,2015年1月16日。

9. 曹会杰:《如何更快更好检索?》,载微信公众号“庭艺学苑”,2020年6月1日。

10. 刘美邦:《<庭审视频观摩攻略>课堂回顾》,载微信公众号“诉讼艺术”,2020年4月13日。

11. 林盛:《如何写出清晰完美的法律检索报告?(内附完整版范例)》,载微信公众号“天同诉讼圈”,2019年2月24日。

12. 陈晓峰:《检索式,让法律检索更容易》,载微信公众号“高杉LEGAL”,2017年12月5日。

13. 威科先行:《除了法律检索,我们还能用数据库做这几件事》,载微信公众号“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2020年2月11日。

14. 王嘉璐:《类案检索标准流程》,载微信公众号“法律检索”,2020年8月16日。

15. 王嘉璐:《十大应用场景下最「好用」的法律数据库测评》,载微信公众号“法科生之家”,2020年6月25日。

16. 龙华江:《如何快速草拟陌生领域合同》,载微信公众号“法笼”,2016年3月25日。

17. 高尚:《德国判例使用方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18. 高尚:《司法类案的判断标准及其运用》,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

19. 孙海波:《案例指导制度下的类案参照方法论》,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5期。

20. 刘树德、胡继先:《关于类案检索制度相关问题的若干思考》,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18期。

21. 雷槟硕:《判例区分技术运用考察与借鉴》,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22. 刘树德、孙海波主编:《类案检索实用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23. 林燕萍主编:《信息素养与法律文献检索》,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24. 于丽英主编:《法律文献检索》(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本课程部分检索方法和实例源自田朗亮、刘美邦、曹会杰等老师/律师的法律检索课件,特别致谢。



常见问题

Q :  本课程要用到哪些法律数据库?

A :  本课程教学使用了威科先行、元典智库、法信、北大法宝、聚法案例、小包公智能法律平台、法天使中国合同库等中文专业法律数据库和HeinOnline、Lexisnexis、Kluwer Arbitration、SSRN等英文数据库作为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