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
课程评价
spContent=该课程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不仅有基本的理论介绍,也注重对学生运用国际私法原理处理涉外民商事务的能力和技能的培养。该课程适合所有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双学位、法律硕士、函授等各层次的学生学习,也适合从从事与涉外业务有关的人员学习。同时也可供高校国际私法授课教师参考。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冲突,而国际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也被称为“法中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形象地称为“冲突法”;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被称为“国际私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中国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深入发展,如何解决中国民事法律与其他国家民事法律的冲突,国际私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一对不满20岁的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的结婚是否有效?在中国结婚但已在加拿大定居的华侨如何才能离婚?他们在中国和多伦多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民事关系如何解决等等,这些跨国、跨法域的一系列民事问题都可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找到答案。

同时,国际私法作为高校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因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又有较多新的术语、概念和推理方式,常被法学专业学生称为法学课程中最难的一门学科,学生因此也望而生畏。本课程主讲教师戴霞副教授,集二十多年高校国际私法之教学经验,采用国际上流行的OBAOBA——Outcomes Based Approach学习成果为本)教学法而设计,课程以学生“学习成果”(outcomes)为本的理念,以学生能学到什么为思路和目标,设计了教学目的、小结提要、每讲测试、问题讨论、阅读材料等内容,同学们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学习,可以较轻松地掌握国际私法之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跨国民事纠纷解决之道,了解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动态,为同学们处理跨国民事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本课程共十三讲,分别是:

    第一讲: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

    第二讲: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讲:冲突规范

    第四讲: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第五讲: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六讲:婚姻家庭

    第七讲:继承

    第八讲:物权

    第九讲:债权

    第十讲:知识产权

    第十一讲:区际冲突法

    第十二讲: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讲:国际商事仲裁法

   

 

授课目标

      国际私法是中国高校法律专业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常被法学专业学生称为法学课程中最难的一门学科。本课程采用国际上流行的OBA教学法而设计。同学们通过线上线下的学习,可以较轻松地掌握国际私法之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跨国民事纠纷解决之道,为处理跨国民事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课程大纲
预备知识

   国际私法作为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通常需要完成以下先修课程:宪法、法理、民法(含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

参考资料

 必读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2010.10.28发布2011.04.01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12.29修订,2021.1.1实施

3.《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年修订

二、关于一般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12.29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2013年发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12.29发布2021.01.01实施

三、关于区际司法协助

(一)关于送达与调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9.03.29发布1999.03.30实施

8.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31)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20.01.14发布2020.03.01实施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9.03.09发布2009.03.16实施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04.17发布2008.04.23实施)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06.14发布2011.06.25实施

(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3.《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08.01实施)

14.《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2022.02.15实施)

15.《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4月1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7月1日)

17.《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1月18日签署,2024年1月29日生效)

18.香港《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2022年2月16发布

19、《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2022年10月26日通过)

(三)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2月1日)

21.《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8年1月1日)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230日)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2015年7月1日)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7月1日)

25.《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4月2日签署)

26.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1.05.18发布2021.05.19实施)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22年3月25日施行)

(四)关于破产

28.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5号)(2021年5月11日)

四、关于诉讼(管辖权、送达和调查取证、收养)等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9年5月1日)

30.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国于2017年9月12日签署)

31.《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简称《海牙送达公约》中国于1991年5月3日交存

32.《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调查取证公约》)(1997年7月3日)

33.《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国于2000年5月1日签署2005年4月27日中国批准)

34.《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7实施

35.《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2018年12月5日施行)

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11月15日发布)

37.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1961年10月5日签订,1965年1月24日生效)

五、关于仲裁、调解、执行

38.《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截止2021年3月共有168个成员国

3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40.《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2017年4月15日)

41.《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18.06.12实施

42.《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中国2019年8月7日签署,2020年9月12日生效)

43.《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中国2019年7月2日签署)


 本期指定教材: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际私法》

主编:李双元 欧福永 

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O二二年第六版

书籍概览:http://mp.weixin.qq.com/s/VamceN4gEfL-E1HGfOT2Bg


参考书籍:

1、杜涛著《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8年4月第2版第1次印刷

2、霍正欣主编:《国际私法学案例研究指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5月第一版

3、杜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4、邹国勇:《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精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5、李双元、谢石松、欧福永 著:《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出版

6、霍政欣著:《国际私法》(英文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7年

7、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年中译本

8、李双元 欧福永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0月第五版


 


常见问题

暨南大学国际私法MOOC常见问题

1. 如何进行线上交流?

       学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线上交流:MOOC平台讨论交流版块。


2. 我是大学老师,如何使用《国际私法》MOOC作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资源?

       如果你是担任《国际私法》等课程的大学任课老师,希望使用《国际私法》MOOC作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线上学习资源,创新教学理念和方法,开展SPOC教学,我们非常乐意大家使用我们的资源。我们也可以为大家开通慕课堂,班级学生加入单独课题,了解自己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

       MOOC《国际私法》课程信息:

       学校:暨南大学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

       负责人:戴霞

       此外,所有拟采用本课程作为混合式课程线上资源的老师,务必加入“暨南大学国际私法MOOC微信群”,联系课程负责人戴霞(微信号:mrsdaixia),我们有相关的视频资源、习题资源、论文资源等共享,同时提供SPOC教学的相关技术指导。如果不采用SPOC教学,仅仅是鼓励学生学习本课程MOOC,需要提供MOOC成绩(如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话,可以为您开通慕课堂,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包括选课学生的学习记录和成绩(可以考虑将MOOC成绩用作课程平时成绩)。

       注:如果你今后计划申请国家或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一般需要采用SPOC教学,线上教学要求占20-50%,即可利用网上现成的优质MOOC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使得线上资源成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和拓展,线下教学一般占学期总课时的50%-80%。


3、国际私法课程上线时间及测试题及互评等常见问题

       国际私法MOOC采取分讲内容的形式提供学习,视课程内容的相关性而异,每周一上线一讲或多讲内容,一般来说,第七讲、第八讲同步上线;第九讲、第十讲、第十一讲也为同步上线课程。其余各讲均在周五单独上线。

       时间节点提醒:我们会为作业与互评设置开始与截止时间,中国大学慕课APP后的测试题板块后的橙色小字体可提醒具体截止日期。

       每讲内容的上线时间:每周一10:00。

       测试题的上线时间:每周一20:00。

       测试题截止:测试题上线后给一个月截止提交。【示例:2月20日20:00测试题上线,3月20日23:30为截止提交时间。】

       互评开始:测试题截止后次日开放。【示例:3月20日测试题截止提交,3月21日10:00互评开放。】

       互评截止:互评开放后一个月截止。【示例:3月21日10:00互评开放,4月21日23:30互评截止。】

具体每讲上线时间、日期详见中国大学慕课APP及慕课官网;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公告。


4.国际私法MOOC资料提供形式是什么? 

       国际私法MOOC共十三讲内容,每讲均提供视频及PPT,学员可通过PC端或者中国大学慕课APP下载学习。国际私法的学习通过分讲的形式进行,每周一更新一讲或多讲内容,同时在新课程上线前我们也会提前提供该相关内容的延伸阅读。延伸阅读主要包括与课程视频及PPT相关的优质论文,以及与本讲理论知识切合的案例及新闻。同时,也从延伸阅读中抽取相关内容作为部分测试题。我们通过集合整理延伸阅读链接的形式以MOOC公告板块进行推送,每周一上午为每讲延伸阅读上线时间,学生可自行点开链接予以阅读学习。

       除了延伸阅读外,我们还会收集整理提供国际私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必读法律法规”的板块形式上传,学员可自行下载法条查看。


5. 讨论区分区说明、在讨论区发帖是否计入分值?

       平台讨论区分为“老师答疑区”“课堂交流区”和“综合讨论区”。

(1)老师答疑区:发表关于作业、测试、课件内容、以及关于《国际私法》课程学习的困惑或疑问,老师会通过你的问题及时作出相应解答。在这个区域,你需要有针对性地阐述你的困惑与问题,以便老师及时、明确作出回答。此部分不计入分值。

(2)课堂交流区:我们会根据每讲的具体内容和最新的国际私法动态编成讨论题,学生可根据学习心得予以回答,欢迎大家分享自己的思考、观点。此部分占10%分值,被选为最佳回复予以置顶,期末成绩还可酌情加5-10分。同时也会对抄袭、灌水等恶劣回复予以相应扣分、警告。请同学们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切勿复制及抄袭。

(3)综合讨论区:可将此区域视为课下分享区。对于学习的感悟、或者分享国际私法工作经验抑或是对于生活中的感想均可在此区域畅所欲言。本区域不计入分值,发言原则:互相尊重、互帮互助。

        特别注意:所讨论的内容要尽量与课程学习有关,尊重师友,与人为善。不发表暴力、违法、违禁内容。

        有关国际私法MOOC学习中产生的问题可在讨论区或者添加助理微信号详细咨询。